政策法规

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综述(二)

  • 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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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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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12.3.1—2012.4.30)

 

现将2012年3月至4月与供销合作社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及政策综述如下:

    一、国务院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3月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提出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

    (二)支持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三)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

    (四)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多项税收政策

    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明确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农机范围,自2012年4月1日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玉米胚芽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予抵扣,抵扣办法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执行。超高温灭菌牛(羊)乳、巴氏杀菌牛(羊)乳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扣除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执行。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一)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减免所得税额”暂定为“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改委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

    3月27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十二五”期间,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到“十二五”末,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上市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团公司。“双百工程”主要内容:

    (一)建设领域。涉及领域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其中,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

    (二)骨干企业推荐条件。原则上应为集团公司,下属专业化综合利用子公司不少于3家,企业年利废能力不低于100万吨(含子公司);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利用为主业,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含子公司);获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范围等。

    (三)鼓励扶持。加强对示范工程(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对示范工程(基地)内的规划项目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四、科技部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工作

    3月27日,科技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农〔2012〕156号)。《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大户联合共建农科教结合综合基地和农村科技服务站点。

    (二)深化农村科技管理改革。改革农业科技立项方式。推进农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强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

    (四)增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要加大对基层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五、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治理加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四)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

    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联合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4月1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抓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有:

    (一)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对废旧商品实行分类回收处置,力争到2015年各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对于废纸、废金属、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置。

    (二)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

    (三)强化再生资源利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到的废旧商品得到合理处理和高效利用。

    七、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4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等。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三)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四)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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